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毒洗钱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22-12-13 11:41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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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王琴)12月12日下午,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鑫(化名)涉嫌洗钱罪、运输毒品罪一案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修改以来十堰市首例宣判的洗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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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涛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耀刚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22年4月至6月,被告人张鑫在明知吕某(另案处理)长期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情况下,帮助其运送毒品一次,并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吕某使用,为其收取并协助转移毒资。期间,该收款码先后10次收到他人向吕某支付的毒资,共计8150元,后张鑫将收到的款项以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给吕某。2022年6月11日,张鑫主动向丹江口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洗钱、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鑫利用微信收款码帮助吕某收取毒资并提现转移资金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其帮助吕某运送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经审理,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张鑫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张鑫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洗钱罪具有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的特点,下一步,丹江口市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及下游洗钱犯罪,努力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

检察官普法

洗钱是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提供资金帐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跨境转移资产等方法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当前全球洗钱犯罪高发、多发,我们常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可能成为 “洗钱”的工具。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个人权益的严重危害,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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