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罗奎 通讯员 顾晗 李耀策)为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工作,房县司法局土城司法所立足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严格把关,积极为申请执行地变更的矫正对象杨某做好沟通、协调、衔接工作。
杨某系房县土城镇人,今年7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在到土城司法所报到后,杨某反映因工作地不在房县,为便于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希望能进行执行地变更。
随后,土城司法所在接到杨某执行地变更申请后,认真核查证明材料,根据社区矫正法律规定,认为杨某符合执行地变更条件。土城司法所及时审批并签署意见,报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批,并积极与转入地社区矫正管理局沟通联系。杨某现工作地所在社区矫正机构调查核实后同意接收。土城司法所接到反馈后及时将杨某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进行移交。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的变更,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刑罚执行以人为本理念的有效手段,对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夯实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