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剑锋)12月29日上午,记者从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获悉,《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让城市更文明,让人民更幸福”主题,通过部门统筹协调,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督导,稳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成效明显。
据介绍,近三年来,我市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将《条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市域文明指数季度测评考核。常态化通报文明创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约谈落实不力单位,确保《条例》有效实施。其次,在加强宣传引导方面,通过与媒体联动,开设《条例解读》《文明新视角》《践行文明条例 共创文明城市》等专题专栏12个,提升了《条例》的知晓率。
另外,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宣讲截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截止目前,印制《条例》30万册。组建300余人的市民文明观察团,开展文明监督活动650余场次,反馈上报问题8900余件;联合市直主管部门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网络文明传播等各类主题活动和文明服务提升行动,引导市民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持续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控烟禁烟、车辆乱停放、小广告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市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先后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40282起,开展“敲门”行动520余次,依法处罚4377人次,面对面警示教育5.6万人次,为《条例》贯彻落实,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