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于晨)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我市肩负着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重要政治责任。3月1日,我市出台《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是我市为保水护水出台的又一部法规,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今天,我们的节目就带您一起来解读一下这部条例。
《条例》设置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既涵盖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又突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要方面;既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又依法衔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提高全社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解决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此次《条例》的出台,还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学系主任陈来宏介绍:“《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散户应当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交由第三方代为处理。畜禽养殖专业户和养殖散户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的,可依法享受税收、用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支持等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此次条例实施后不但有利于压实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更有利于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丹说:“减少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促进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加快形成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污染治理模式,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市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守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安全、水环境安全。”
我市作为食用菌产业大市,《条例》第二十条也针对食用菌废弃物处置做出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菌糠、菌渣等食用菌生产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食用菌生产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和填埋食用菌生产废弃物。
昌利菌业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呈亮介绍:“我们第一个处理方式就是电厂拉走,通过焚烧炉焚烧发电,第二个是作为生态有机肥,种花种地,肥料厂已经都拉走了。”
郧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永红现场给企业说:“《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了,请你们在以后生产中一定要注意,不要污染环境。”
郧阳区杨溪铺镇香菇小镇,每年香菇生产过程中菌棒使用量较大,为了避免废弃的菌棒不合理处置,乱丢乱放,在腐化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磷元素,对水源造成污染。条例出台没几天,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走进香菇大棚,将《条例》送到种植户手中,并详细的为他们讲解《条例》的具体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张诗良说:“《(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条例》规定,菌菇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生产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处置丢弃,填埋,违反《条例》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条例,我市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局也将持续开展“五进”活动,积极向广大群众开展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苏文星说:“广泛开展宣传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抓好干部执法人员培训,将条例的法律条款、内容贯彻到工作日常上和执法过程中。”
编辑:吕前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