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区非居民用水管理,市城管执法委根据用水单位近两年的用水量和节水潜力,于今年1月发布了《关于下达十堰市城区非居民用户2024年用水计划的通知》。鉴于上半年实际用水情况,部分行业和用户需对年度用水计划进行调整。市城管执法委拟定于8月30日前,集中受理城区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的调整申请。
调整对象及受理时限
本次调整面向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且需调整用水计划的城区非居民用户。受理时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所需材料
申请用水计划调整的用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经加盖公章的《十堰市城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调整申请表》; 用水计划调整申请报告,包括调整理由及水量计算方法; 2024年1-7月的水费发票复印件; 年度用水总量调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以线下为主。用户需在8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的纸质版送至市城管执法委节水专班(办公室门牌号101)。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657228。
超定额用水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的累进加价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将按照《关于建立十堰城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十发改文〔2020〕87号)执行。
未在本次集中受理期间申请用水计划调整的用水单位,将被视为确认并遵守年初下达的用水计划。
市城管执法委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号)等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及时在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供相关用水单位查阅。(秦楚网 记者 叶楚榕 通讯员 顾安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