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动产权证超期未办怎么办?契税能否按新政策执行?回应来了!
近期,有网友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问政”平台留言咨询不动产权证超期未办理怎么办?不动产权证办理前房屋能否交易?房屋契税能否按新政策执行……这些问题事关市民住房,小编挑选出来希望能为您解疑答惑。
网友:我于2016年购买的四方新城住房,2025年不动产权证还未办理。现在孩子3岁了,没有这个证,上学都存在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开发项目由开发企业先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供材料如下: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土地权利来源证明、房屋规划手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规划验收证明、土地竣工验收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再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通俗地说,就是先由开发企业申请给整栋楼房办一个大证,然后再从大证上逐个分割办理各户的小证。
经查,“四方新城33号楼”项目由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2020年即具备为业主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的条件,该幢楼共有房屋24套,截至目前已有17户业主办理了分户不动产权证。建议您可以与开发企业联系,督促其尽快与您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即可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如开发公司不配合,建议业主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为业主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公司办证后,业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待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业主可依据法律文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须开发公司提供资料。
网友:我在金桥名都小区购房时,合同约定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现在已经一年了,我想咨询程序走到哪里了?还需要多长时间?另外,十堰市关于房产契税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购房人要取得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需开发企业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步,房屋建成后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规划和土地核实核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房地产测绘、楼盘审核等;第二步,持经验收合格取得的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办理整栋楼房地一体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取得整栋楼的不动产权证;第三步,开发企业与您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经查,由十堰市金轮子车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桥名都”项目,已通过规划和土地核实核验,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在各种验收通过的情况下,即可按上述程序申办不动产登记。请您与开发企业联系,及时掌握办证进度。关于房屋契税政策的问题,请详询市税务局(电话:0719-8113122)。
网友:十堰恒大城3期5号楼按合同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延期交付后,目前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一直没有明确说法。请主管部门敦促按程序办理房产证,能否明确最终办理期限?不动产权证办理前,如果有房屋出售交易,房主能否办理商品房合同注销手续?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1.该楼盘开发商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准备验收备案资料,竣工验收备案后就可以启动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2.现在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办理合同注销和退房手续,涉及债权变化,请直接向市中院或者管理人进行咨询。
网友:本人2015年在张湾区山水龙城购买商品房,当时我将契税(金额约为2万元)交给物业代为缴纳,但一直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现如今国家颁布新的购房契税标准,请问在现今办理房产证时,契税的缴纳是应遵循新标准还是旧标准?
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相关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4年12月3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经与您联系,房产证未办理,符合新政要求。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