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十堰水上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奖

时间:2025-03-27 18:18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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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熠林 通讯员 施思为加强我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水上安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十堰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等相关规定,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十堰市辖区内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时间

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电话:12328进行实名举报

三、举报范围

(一)船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在驾驶过程中有使用电话等不注意观察瞭望的行为;

(二)船舶冒险夜航(结合十堰辖区通航水域现状,1月至3月、11月至12月夜间禁航时段:当日18:00至次日6:30;4月至10月夜间禁航时段:当日18:30至次日6:00));

(三)客船超员,货船超载、违规搭载客货运输车辆;

(四)船舶存放燃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使用生活自用船等非营运船舶违规载人;

(六)汽渡船开航前,船员未督促渡运车辆熄火、乘客下车;

(七)船舶在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条件下冒险航行。

四、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有效联系电话等;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本市辖区通航水域内;

(三)提供真实有效举报信息(举报对象、船名船号、违法地点及时间、具体行为描述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等),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四)举报案件需经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查证属实后方可获得奖励;

(五)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一)以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经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属实,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二)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六、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十堰市交通运输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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