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学位申请开始。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始建于1983年,直属十堰市教育局,是十堰市唯一一所集视障、听障、智障以及发展性障碍等多类残疾人教育于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综合性公立特殊教育学校。目前,学校包含九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办学层次,是十堰市聋儿语言康复训练中心、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医教结合”科研合作单位,2024年挂牌成立“十堰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是全国特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特殊教育美育实践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02人,其中在编专任教师89人,27个教学班,学生341人。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持“让每个生命都出彩”的办学愿景,以“做有用的人”为校训,积极探索特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适宜融合的课程体系,持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2025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被列为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目前已完成选址、土地转移、立项批复和方案公示等关键环节。
新校区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春季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的新校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学位充足,将极大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服务水平,为十堰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培智义务阶段招收对象为十堰市城区(不含郧阳区)且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儿童;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中职班面向全市(含五县一市)招生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年龄在6-9周岁之间的适龄儿童;中职一年级招收年龄在15-18周岁之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其他年级插班生比照上面标准执行。
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学生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3.残疾人证原件;
4.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鉴定、诊断证明。其中听力障碍学生需持有听力鉴定证明,视力障碍学生需视力鉴定证明;
5.提供房产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学生本人疫苗接种本原件(新生一年级);
7.近三个月以内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报告应包含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透等);
8.中职一年级学生需提供2025届初中毕业证原件或原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在原就读学校表现情况证明、学业获奖证书等;
9.插班生提交学籍转出申请或学籍号、在原就读学校表现情况证明。
10.两张一寸蓝底彩色登记照。(材料审核时必须提交上述材料)
入学基本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具有一定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学习能力,无精神异常,无攻击性行为或自虐行为,能够适应学校集体生活。
2.中职学生须持有初中毕业证,且具备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学习能力和基本的实操能力。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视力障碍学生,培智四年级以下学生学校不接收住宿,听力障碍学生视情况而定;来自五县一市学生在城区要有代管家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申请学位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
2025年6月25日-8月20日进行网络报名登记。方式:进入“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点击“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学位申请指南”链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
2.现场审核材料及评估
2025年8月24日-8月26日,由家长带领学生本人到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录。
(1)现场资料审核:申请学位所需材料(详见第四条)
(2)填写并提交新生信息登记表。
(3)现场入学评估、测评。
入学评估主要是为合理安置和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提供依据。
3.录取
具备基本入学条件,且通过入学评估或考试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于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录取结果。
特别说明: 新生、转插生入学一周为观察期,一月为试读期,试读期间,如发现有不适合入校就读情形,建议加强康复训练达到入学条件后方可入学。
4.其他说明
(1)艺术、体育、舞蹈特长生持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证明或证书,或经过现场才艺专业测试(基本功+才艺)可优先录取。
(2)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精神类疾病、癫痫、哮喘等隐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及特异体质等医疗机构认为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的学生暂缓入学。
(3)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重度脑瘫或不适宜入学的其他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4)为确保学生的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请家长在报名时如实告知学生的疾病情况,入学时家长与学校签订入学告知书,如有隐瞒,随时清退,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如:患有精神病、癫痫、心脏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史等必须如实告知。
(5)凡入校学生需要午托和住宿的,需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6)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学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28号。
乘坐56路、21路、61路公交车在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站下车即到;或乘坐19路、29路、50路、59路公交车到朝阳路口站下车朝朝阳路方向步行100米即到。
招生咨询电话:0719-8885525(教导处)
具体动态详情请及时关注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
加强监督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纪检干部、中层干部及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由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相关教育纪检监察部分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控,并接受社会监督。
3.根据上级规定,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19-8887626
13593714227
邮箱:1356964073@qq.com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