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发放补贴!十堰出台8条措施

时间:2026-09-23 14:00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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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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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21号)精神,加快构建“婚恋—生育—托育—养育—教育—安居”一体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八条措施。

01

倡导积极婚育观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新婚夫妻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

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婚恋交友服务,创作健康向上的婚育主题文艺作品,扎实推进婚俗改革,抵制高额彩礼,治理大操大办。

大力倡导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02

完善婚育休假制度

全面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具体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婚假延长至15天。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子女在十堰落户的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产假分别延长15天、30天(自公布之日起,仍在休假的女职工可参照新政策执行)。

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在十堰落户的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产妇,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对未参加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按600元/月的标准发给产妇6个月产假补助(自公布之日起生育的产妇按新政策执行)。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设置生育友好岗、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

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关用人单位支持政策。

03

开展生育力保护行动

中学、高校及有关社会组织应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开设早孕关爱门诊,降低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数量。

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和生育友好理念,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鼓励开设产科的医疗机构创造条件开设孕产妇心理健康门诊,积极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焦虑,改善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体验。提高产妇分娩补贴标准,生育二孩、三孩的,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为新生儿免费开展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04

强化辅助生育保障

在市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成功怀孕分娩的,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对进行人工授精、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10000元补贴。

全面推行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自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住院分娩“零自付”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使用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的,服务包内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保障;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提高至1000元,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05

0至3岁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增加普惠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到2028年,茅箭区和张湾区分别至少建成2家,其他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办的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机构,并逐步提升覆盖能力。

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落实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和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支持政策,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招收一名0至3岁婴幼儿入托,由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机构不低于300元/月·人的运营补贴。

06

落实育儿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300元/月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07

优化教育服务保障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籍在读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在籍在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到2027年实现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60%以上。

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细化落实多孩家庭“长幼随学”优待政策,减轻家长接送负担。

持续巩固“双减”成果,统筹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尤其是优质普通高中资源供给,稳步提升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

08

实施住房优先保障政策

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倾斜,支持各级政府将筹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较大面积房源优先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

对政策发布后符合国家规定新生育二孩、三孩的十堰市户籍夫妇,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十堰市的,在本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时,分别给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消费券,孩次可叠加享受,消费券具体金额由不动产登记地县(市、区)政府确定。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十堰户籍生育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育子女,对自住住房进行适儿化改造,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逐步拓展公积金支付范畴,用于交纳物业费、暖气费等。

市卫健委发布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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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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