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进口物资转运防控指引

时间:2021-11-08 09:52 来源: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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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加强装运进口物资的车船等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做好进口物资信息登记。

二、 物流企业做好进口物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 工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

三、 批发、零售企业增加进口物资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好进口物资包装等垃圾的清运,加强进口物资批发、零售柜台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

四、 进口物资的管理部门加强进口物资、物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验检疫,做好港站、货场、仓库等储存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五、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六、 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符合应检尽检对象人员定期接受核酸检测。建立工作 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七、 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 作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八、 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 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 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釆用肘臂遮挡。

九、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十、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进口物资境外生产 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运输车辆、贮存场所及设施设 备进行终末消毒。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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