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林 通讯员 杨泽华)1月5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政策(详情),帮助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
(一)政策实施情况
科技激励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对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激发创新活力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十堰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来,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的培育力度,已落实财政投入科技奖补资金3116万元,143家创新主体获得激励支持,其中对2021年度主城区认定的109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奖补资金1640万元。
(二)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2号)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培育发展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做大做强30家龙头企业,优先扶持100家重点企业,滚动培育300家后备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对象:城区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申报程序):对十堰市主城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市科技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
2.支持对象:科技部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支持方式(申报程序):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科技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
3.支持对象: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
支持方式(申报程序):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科技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
4.支持对象: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申报程序):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奖励。
5.支持对象: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支持方式(申报程序):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科技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
6.支持对象: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支持方式(申报程序):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科技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
上述政策自2021年7月16日生效,长期有效,可联系市科技局咨询解释。
编辑:张红艳